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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4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共同监督见证下,公开审查了一起拟不起诉刑事案件,第二检察部韦镇强主任主持听证会,同时邀请该案侦查人员、自然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值班律师参加会议。
案件情况上林县某采石场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开采石灰石,造成林地及植被被毁坏。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检察机关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该采石场缴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该采石场主动赔偿因非法占用林地而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人民币16万余元。鉴于涉案企业和人员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根据最高检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上林县检察院综合衡量疫情下企业发展困境和本案犯罪情节,拟对涉案企业、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顺利进行。受邀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三名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案件基本情况发表监督意见,认为上林县检察院办理的上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充分。他们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接受外部监督、阳光司法的举措给予高度评价。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件拟不起诉的决定。与会的侦查人员、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拟被不起诉人、值班律师分别发表意见。
开展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上林县检察院将结合司法实践,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范围和力度,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丨今日责编:雨濛濛
丨内容来源:南宁上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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